本报讯 一个只偷了50元左右东西的小偷,
2006年12月31日,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嘉善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 2006年12月25日晚,犯罪嫌疑人杨庆法用事先准备好的扁铁条撬门,非法侵入嘉善县杨庙镇北大街某租房,盗得房内“大丰收”香烟1条和方便面19包,当他正准备逃跑时,被群众当场抓获。 杨庆法盗窃的物品总价值只有50.5元,数额明显低于盗窃罪的犯罪起点数额,属情节显著轻微,不构成盗窃罪。但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、省公安厅不久前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规定,入户盗窃,虽不构成盗窃罪,但具有以翻窗、撬门、开锁手段入户情形的,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。 |